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寿发〔2018〕37号)、《寿光市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细则》(寿办发〔2018〕3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寿光市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人选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聚焦省“十强”重点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高端化工、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1. 注册登记和纳税在寿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均可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 尚在管理期内的上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和已享受我市人才政策的人选不再重复申报。
3.现有2名及以上管理期内本级人才工程人选的企业暂缓申报。
4. 每家企业只能选择1个领域申报,最多申报1人。高校、科研院所最多申报5人。
三、申报人选和企业条件
1. 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外国专家可放宽到65周岁)。
(2)拥有3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业绩明显。近五年以来,主持过地市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或担任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3)企业应为项目配备研发团队,团队全职核心成员应拥有大学本科5名以上或硕士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拥有良好知识和专业背景,团队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具备稳定合作基础。
(4)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全职引进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9个月以上。
(5)申报人选要以申报项目所在单位申报,且申报项目要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单位研究领域相一致。
2. 申报企业条件
(1)在寿光市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好和创新能力强,近五年无违法经营行为。
(2)企业拥有独立研发机构,能够为项目研发提供必要和基础支持。
(3)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申报企业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市级财政资助金额。
3. 特别说明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1)推荐申报海外、全职、青年人选(40周岁以下)的;
(2)企业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的。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提交申报材料,市人才办统一组织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初审,确定最终入围答辩人选,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后最终确定支持人选,纳入寿光市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进行支持。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书。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按要求分别填写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书(附件1)。
2、附件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材料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全职工作的需提供人社局缴纳社保证明、个人工资发放流水、个人完税证明);(4)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主要学术及社会兼职证明;(5)享受人才工程资助情况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表彰奖励、产品证书)证明材料;(7)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课题证明材料。
单位材料一般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科技创新平台、承担科技项目证明材料;(2)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批复材料;(3)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其中应明确研发投入占比情况;(4)研发项目经费来源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银行贷款证明、存款证明、投资协议、已完成投资相关票据扫描件等);(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定稿后报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请刻录在一张CD光盘上。封面标注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选姓名。申报材料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命名为“申报人选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其中,申报书文件命名为“申报人姓名+申报书”,申报书需将正文、附件证明材料原件逐一扫描,按顺序排列,保存到一个PDF格式文件中;申报人照片文件命名为“申报人姓名+照片”;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文件命名为“申报人姓名+情况汇总表”,保存为Excel文件格式。所有电子版材料均需原件扫描。
六、有关要求
1.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通知要求推荐人选,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如实提供本企业平台资质、财务数据,不得使用隶属集团公司平台和财务数据。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 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但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申报单位在收到反馈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天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审核不通过,不再反馈。
3. 各单位申报材料请于3月31日前定稿,按要求报送市人才办(商务小区1号楼172房间)。
申报通知及附件材料电子版请登录“人才寿光”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shouguang.rcsd.cn)或关注“人才寿光”公众号下载。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才办咨询联系,电话:5298917,联系人:张璐(18206441382)、张利华(15095267801)。
寿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