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或中国公民申请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
寿光市公安局
范雯雯
0536-5298773
寿光市农圣街与豪源路交叉路口寿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寿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六个月
寿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材料初审后上报潍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1、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表(书)一式三份,每份申请表(书)贴上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规格为48*33mm),并另附一张相同的相片,供签发证件使用;2、提交申请人要求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和自愿退出现国籍的声明;3、提交其他相关材料;4、交验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5、交验外国人签证或永久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6、如无上述证件,须交验其他能证明其外国籍身份及在山东省内定居的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恢复中国国籍的,还须提交原属中国国籍(原户籍地为山东省)的相关材料,如户籍、身份证或者中国护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