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政策
信息来源:选择山东 发布时间:2020-05-15

  1、降低重点项目用地成本。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原用地厂房扩建政策。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 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 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

  3、配建产业配套公寓政策。2018年10月1日起,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对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4、灵活用工制度政策。允许制造业企业在生产高峰期聘用短期季节性员工满足用工需求。——《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青招促字〔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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