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始选拔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时间: 2019-06-19    来源:齐鲁壹点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为坚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济南市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

选拔工作在济南市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凡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省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正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四)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五)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六)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严格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对在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服务乡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门选拔。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整合优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规范科学支持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精神,减少重复支持,对本次推荐选拔工作规范如下:

(一)推荐人选不得同时申报其他人才工程。

(二)“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蓝色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三)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1),尚在管理期内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如原人才工程没有明确目标任务,须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原人才工程有明确目标任务的,须管理期满2/3时间,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终止原人才工程资助经费。

(四)2019年以后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当年管理期结束的,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如原工程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取消申报资格。

(五)推荐人选如入选,5年管理期内不能申报其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或类别。

一般人选推荐数量,各区县、高新区、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和市直卫生、教育、文化、国资委等系统,按照不超过4名推荐,其他部门(单位)按照不超过3名推荐。对于推荐2名以上的(含2名)至少包含1名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选。

专门选拔人选数量,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不超过2名推荐。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人选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民办高等学校、处级及以下中央驻鲁单位等,按照属地原则申报推荐。

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推荐,确定上报人选,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王磊 亓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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