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 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7-11-02    来源:人才泉城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培育和传承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决定组织实施山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特色载体建设工程”),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通过实施特色载体建设工程,打造一批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特色人才培养载体,引领全省技工教育转型发展,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证。

二、建设目标及思路

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领带动、资源共享,“十三五”期间,全省建设一批能够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引进、使用、激励、保障等不同要求,定位明确、各有侧重、相互支撑的具有山东特色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

(一)全省建设20所技工教育特色名校。主动适应全省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紧密对接我省传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主体,优化整合实训资源、课程资源、教师资源,发挥核心优势专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全面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形成服务产业发展、特色鲜明、互为补充、相互联动、国内一流的技工教育特色名校。

(二)全省建设100所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主要依托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能大师,围绕高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建立工作站,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

(三)全省建设“4+N”个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在我省已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中,分批建设4个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技能大赛省级重点集训基地。依托各市、行业企业和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管理规范、运营有序的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

三、实施步骤

特色载体建设工程从2017年起至2020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单位申报、市级(省直主管部门)推荐、省级竞争性评审、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操作程序,分年度、分类别、分批次推进,稳步实施。对入选建设工程的项目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验收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立项,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照建设项目分别制定《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并根据以上实施办法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书,分年度、分项目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特色载体建设工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领导,负责制定实施及考核办法、项目评审立项、指导组织实施、政策监督保障等工作,为实施特色载体建设工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特色载体建设工程的申报评审和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加大投入。省财政对特色载体建设工程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各建设单位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同时要多方争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单位)的投入和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特色载体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健全制度。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动态管理制度、评审验收制度,制定科学的申报评价指标和验收评价指标,激发项目单位建设与管理的活力。建立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提高特色载体建设工程的整体效益和辐射效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对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加强协调配合,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形成重视、关心、支持高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局面。

《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