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推进计划

时间: 2017-11-02    来源:人才泉城

 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切实提高科技人才创新效能,通过统筹配置现有科技资源,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构建从新苗人才到领军人才的多层次、金字塔型科技人才计划体系。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扶持计划、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杰出青年接力计划、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和领军人才助推计划等。

每年重点支持千名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培育形成一支自主创新能力强、服务社会意识强、引领带动示范性强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经过3至5年的努力,实现全省科技人才队伍规模更加壮大、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更加优秀、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创新成果更加丰富、创新引领作用更加突出的目标,充分发挥科技人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申报条件

1.申报“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校或刚毕业大学生、研究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创办人;

——参与或者主持过创新性研究,并取得阶段性创新成果;

——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前二位),或拥有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第一位的人员。

2.申报“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能独立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科研项目属于国家和省鼓励的学科范围,目标明确、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3.申报“杰出青年接力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45周岁以下,主持或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已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

——主持的项目已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具有前瞻性和良好发展前景;

——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4.申报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长江学者”、“国家人才工程”、“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或“泰山学者”等省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主持过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的首位科研人员。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

5.申报领军人才助推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驻鲁院士或提名院士,或国家“863”、“973”、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首席专家;

——研究领域在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内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