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首席专家

时间: 2017-11-02    来源:人才泉城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造就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学术骨干队伍,推动重大的、原创性的科研成果问世,提高我省高等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决定建立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制度。

总体目标

到2015年,选拔300名左右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首席专家”)。

支持政策

省财政对省属本科高校首席专家在聘期内给予每年3万元学术活动补助经费。所在学校也要为高等学校首席专家安排相应的学术活动经费,并安排专门的实验室(研究室),配备学术助手,助手人选由高等学校首席专家选定。

    申报条件

选聘范围和原则

高等学校首席专家在山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遴选。

 高等学校首席专家的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选聘条件

高等学校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有宽广的学术胸怀,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3.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首位);

(2)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首位),或获得省级和教育部人文社科一等奖(首位);

(3)在本专业领域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或首位);

(4)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独立或首位)。

4.担任教授职务,在所在学校全职工作满5年。

 5.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首聘不超过5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