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引进人才,可申请办理人才签证或签证延期手续。
二、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1、持人才签证入境的外籍人才,提交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依法登记证明,可申请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签证延期。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外籍人才,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为其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或者多次人才签证。
2、申请上述证件提交的材料还包括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本人照片。到当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所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核发相关证件。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
四、其他事宜
承办部门:所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地点:所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31-8512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