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建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的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2013年—2018年,在全省创建100个创业型街道(乡镇),1000个创业型社区。其中,2013年—2015年,创建40个创业型街道(乡镇),400个创业型社区;2016年—2018年,创建60个创业型街道(乡镇),600个创业型社区。(鲁人社字〔2013〕428号)
主要任务:创建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主要鼓励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优先支持发展科技创新型、资源利用型、劳动密集型、现代农业型、商贸物流型、生产生活服务型等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着力提高创业质量。
具体指标:(1)提高创业参与率;(2)提高创业成功率;(3)提高创业存活率;(4)提高创业服务率;(5)提高创业环境满意度;(6)提高就业贡献率。(鲁人社字〔2013〕428号)
2、创建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的建设标准
(1)有组织;(2)有窗口;(3)有网络;(4)有培训;(5)有项目;(6)有场地;(7)有政策;(8)有服务;(9)有保障;(10)有宣传。(鲁人社字〔2013〕428号)
3、创建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的工作措施
(1)明确具体责任分工;(2)加大创业资金支持;(3)落实创业场所用地;(4)实现培训重心下沉;(5)推动精细化创业服务。(鲁人社字〔2013〕428号)
4、创建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的步骤
(1)申请创建;(2)启动创建;(3)创建督导;(4)自查自评;(5)评估认定。(鲁人社字〔2013〕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