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城市(县、区)建设

时间: 2018-01-25    来源:人才山东

1、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的目标任务

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应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建树,率先突破,率先取得成效。力争每年参加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自主创业的劳动者人数大幅增加;创办新企业的数量与企业存活率不断增加,企业存活期不断延长;社会各界对当地创业环境和创业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提高。具体目标任务是: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合格后的创业服务率达到100%,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努力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鲁劳社〔2009〕31号)

2、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经济发展环境较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创业机会多,创业环境宽松;能够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健全,全面开展“一站式”创业服务;建立了多渠道的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激励机制,有用于兑现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以及工作奖励等创业推动工作的经费保障;建立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创建工作积极性高,并能为开展创建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鲁劳社〔2009〕31号)

3、创业型城市(县、区)主要创建指标

(1)全员创业活动指数;(2)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3)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4)创业环境满意度;(5)其他指标。(鲁劳社〔2009〕31号)

4、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的五大体系

(1)组织领导体系;(2)政策支持体系;(3)创业培训体系;(4)创业服务体系;(5)工作考核体系。(鲁劳社〔200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