缫丝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认定
申报条件:
1、产规模达到2400锭以上,绢纺锭5200锭以上;
2、丝平均品位2A50以上(为公正检验机构两年批次检验的平均结果);
3、产用水达到综合排放标准(GB8979—88)要求;
4、企业的原物料消耗以及其他考核指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丝绸专管部门指定的标准。
申报材料:
1、各市经信委(茧丝办)同意申报的材料;
2、企业准产申请报告;
3、全国缫丝绢纺准产证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环评报告。
提报材料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1、省属企业通过省直部门审核上报;其他企业向县(市、区)经信委提出申请,由市经信委审核汇总上报省经信委;
2、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作出审查意见,上报商务部国家茧丝办;
3、国家茧丝办组织有关专家审定,颁发准产证。
办理时限:省经信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但专家组实地考察、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办理机构及人员:省经信委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赵宇
电话:86114195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一号
邮编:250011
软件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报材料目录: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一个季度
办理机构:山东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办理地点: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4号,软件协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12625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办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受理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23楼2306室
办理时间:每年6月、11月的1日至10日为集中受理时间
办理时限:
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至作出决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难以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4.有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5.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6.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专职人员是指与申请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申请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和兼职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7.参加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培训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取得《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7人;专职人员中有熟悉政府采购法规的法律专业人员,或聘用1年以上的律师法律顾问;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
申办材料:
1.资格申请书和承诺函;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4.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的书面声明;
5.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6.固定营业场所和开标场所、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市级财政部门对固定营业场所进行核实的证明;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复印件;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租用场所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购置相关办公设备、设施的发票复印件);
7.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8.专职人员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山东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证复印件;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证或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或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和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复印件;申请之前6个月或企业成立以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或银行缴款单据);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核实证明);
9.母公司或子公司已申请或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情况的说明;
10.所有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都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省财政厅提交《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申请书》并提供申办材料。
2、受理
(1)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经办人员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出具受理资格认定函;
(3)申请人应当凭受理资格认定函,到省财政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3、审查
审查工作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经办人员负责,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区别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提出准予认定资格的书面意见;
(2)申请材料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提出不予认定资格的书面意见,并说明有关理由。
3、复核
根据经办人员审核意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格认定申请的复核,确认机构名单。
4.公示
复核后,对于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机构名单,省财政厅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决定
经公示后,对于没有异议的,省财政厅依法作出准予认定资格的书面决定。
7.备案
自批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日起30日内,省财政厅将获得资格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报财政部备案。
8.发证
对于准予认定资格的机构,省财政厅按照认定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证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山东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程序》(鲁财采〔2010〕31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3〕32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31-8266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