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

时间: 2018-01-25    来源:人才山东

办理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第四号令);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号)。

办理部门:省人才服务中心

决定机关:省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625室

咨询电话:0531-88921137

管辖范围:指导全省的人事代理工作,负责省本级的人事代理工作

办理条件:

1、单位:民营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它无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各类自愿委托代理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各类用人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辞职、辞退、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其他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人事代理申请;

2、受理申请,审查相关资料;

3、与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4、办理人事档案接收等相关手续;

5、提供毕业生接收、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代收代缴、职称评审等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6、负责组织代理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提供日常证明材料出具等服务。

申报材料:

1、属单位委托代理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批准成立文件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审核后,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

2、属个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辞退证明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有效文书,经审核后,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

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人事代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