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第四号令);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号)。
办理部门:省人才服务中心
决定机关:省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625室
咨询电话:0531-88921137
管辖范围:指导全省的人事代理工作,负责省本级的人事代理工作
办理条件:
1、单位:民营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它无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各类自愿委托代理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各类用人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辞职、辞退、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其他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人事代理申请;
2、受理申请,审查相关资料;
3、与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4、办理人事档案接收等相关手续;
5、提供毕业生接收、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代收代缴、职称评审等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6、负责组织代理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提供日常证明材料出具等服务。
申报材料:
1、属单位委托代理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批准成立文件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审核后,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
2、属个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辞退证明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有效文书,经审核后,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
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人事代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