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
二、办理条件
1、由外地调入我省工作;
2、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经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一式4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盖章);
4、公布资格文件复印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盖章);
5、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汇总表》。
三、基本程序
1、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应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2、对报送材料进行登记、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审核确认。
四、办理时限:收到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政策法规依据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1990年11月10日)。
六、公开形式:文件、网络。
七、责任处室、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许芳,0531-8691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