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

时间: 2018-01-25    来源:人才山东

办理依据:

1、《中国共产党党章》;

2、《关于同意成立中共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的批复》(鲁直机党工字(2000)52号)。

办理部门:中共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委员会

决定机关:中共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委员会

办理地点: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628室

咨询电话:0531-88597985

管辖范围:指导全省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负责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党委所辖党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办理条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委托省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其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且组织关系无处挂靠的中共党员。

办理程序

1、根据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流动党员;

2、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收集、补充和完善党员基本信息,并录入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3、负责流动党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4、按照规定,定期收缴党费;

5、为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积极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6、按照上级党委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并定期开展优秀党员评选表彰;

7、根据党员流动的实际需要和转递程序,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递党员关系。

申报要求:

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原所在单位系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直属的,可直接向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党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其他情况的,须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接转。

2、党费收缴

①已编入支部的党员,党费由支部收缴;尚未编入支部的党员,直接向代理人员党委缴纳。

②各支部每季度向代理人员党委缴纳一次党费,时间为第三个月下旬。

③党费按以下标准缴纳: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2%;党费缴纳每月最低不少于5元。

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流动党员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