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1、出站: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按期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任务,经设站单位审核,同意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退站:因个人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任务而被设站单位决定中止博士后研究工作,清退出流动站(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办理条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出(退)站条件
(1)出站:在站期间满2年,圆满完成进站时与设站单位签定的工作任务,通过设站单位对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考核;
(2)退站: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站:
a、考核不合格的;
b、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c、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d、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e、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f、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g、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2、程序条件:经设站单位审核同意,由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出(退)站相关手续。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材料(流动站自主招收的一式4份,工作站独立招收的一式5份,工作站联合招收的一式6份)
a、《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b、《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的,需由流动站、工作站分别填写此表);
c、《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d、接收意见(函)(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受单位出具,可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受单位意见表》或另附证明)。
(2)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材料(流动站自主招收一式4份,工作站独立招收一式5份,工作站联合招收一式6份):
《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
三、基本程序
1、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审核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审核按招收方式不同分三种流程: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a、博士后研究人员向设站单位提出出站申请,并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博士后工作总结和发表论文情况等书面材料;
b、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c、考核合格,准予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网上办公系统,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提交出站申请;
d、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
e、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流动站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网上远程预审,并回复预审意见;
f、通过网上预审的博士后申请人员,在线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审核,流动站在纸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寄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g、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办理出站手续;
h、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a、博士后研究人员向设站单位提出出站申请,并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博士后工作总结和发表论文情况等书面材料;
b、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联合培养的流动站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c、考核合格,准予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网上办公系统,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提交出站申请;
d、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与其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流动站审核;
e、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
f、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流动站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网上远程预审,并回复预审意见;
g、通过网上预审的博士后申请人员,在线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审核,工作站、流动站在纸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寄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h、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出站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
i、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a、博士后研究人员向设站单位提出出站申请,并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博士后工作总结和发表论文情况等书面材料;
b、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c、考核合格,准予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网上办公系统,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提交出站申请;
d、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
e、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工作站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网上远程预审,并回复预审意见;
f、通过网上预审的博士后申请人员,在线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工作站在纸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寄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g、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出站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
h、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审核程序
(1)出现《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三十三条情情形之一的,由设站单位提出解约,或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出退站申请,设站单位同意解约。
(2)博士后研究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www.chinapostdoctor.org.cn),网上提交退站申请,并将相关退站纸质材料送流动站(工作站)审核;
(3)按照不同的招收方式,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网上对申请人退站信息进行审核,在纸质材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寄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4)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流动站(工作站)审核通过的信息和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办理有关手续;
(5)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办理时限
收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纸质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政策法规依据
1、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2006年12月29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人社部发〔2011〕91号,2011年8月23日);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74号,2009年12月15日)。
4、省人事厅、公安厅、教委、粮食局《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户口迁移、粮食供应及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鲁人〔1999〕42号,1999年5月25日);
5、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借调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专发〔1992〕11号,1992年8月5日);
6、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山东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人函〔1998〕149号,1998年11月23日);
7、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人专发〔1992〕15号,1992年9月10日)。
六、公开形式:介绍信。
七、责任处室、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段永建,0531-8606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