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者攀登计划

时间: 2017-11-02    来源:人才泉城

从2015年到2020年,遴选60名左右创新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巨大,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给予强化支持,争取培养成为国家级科学家。每两年遴选一批,每批遴选20名左右。

 标准条件 

1.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

2.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按遴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3.坚持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在科研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冲击世界科技前沿的能力;

4.近五年,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首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

5. 近五年,入选国家人才工程、万人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或被授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国家级荣誉称 号,或作为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主持973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或作为 前两位作者(含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或相当学术层次的刊物发表论文,并有较高的引用率;

6.有两位以上同一学科领域的院士提名推荐。

支持保障

1.资助经费。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攀登计划专家及团队35万元人才津贴,3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省财政拨付资助经费的人才津贴部分为省政府科技奖金。省财政拨付资助经费的科研补助部分,主要用于为攀登计划专家及团队科研提供支持。

2.政策支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在经费投入、重大科技专项、学科建设、科技奖励、人才工程、平台建设等方面,要向攀登计划专家倾斜。优先推荐攀登计划专家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定期组织攀登计划专家集中培训,管理期内,每位攀登计划专家至 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3.保障措施。管理期内,用人单位要为每位攀登计划专家制定个性化培养扶持方案,包括组建工作团队,配备学术秘书,强化跟踪培养支持等;要给予不低于350万 元的岗位建设经费。攀登计划专家有权自主使用本计划所资助经费,用人单位不得挪用;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选聘,所聘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 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管理评估

1.每年12月份,用人单位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组织年度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评估情况,拨付次年经费,评估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2.省委组织部每年不定期组织进行抽查,了解督查用人单位的支持措施和配套经费落实等情况。

3.管理期满后,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攀登计划专家工作情况进行期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