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产业人才计划的目标任务是:从2013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以企业为主体,紧紧围绕海洋产业发展,引进一批国际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团队,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一批涉海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海洋产业形成新优势,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领军人才须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
2.团队成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团队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合理,能够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4.项目符合我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促进我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
(二)企业创新类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引进的领军人才团队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
2.领军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9个月以上,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可放宽到3个月,团队核心成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9个月以上;
3.研发项目能够突破重大技术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5.申报企业上年度R&D(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6.申报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7.申报企业投入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三)科技创业类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创办企业,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2.领军人才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占股不低于35%;
3.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有海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4.项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省内空白,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申报项目已完成前期研发或可以直接进行成果转化,3年内能够在省内实现产业化;
6.创办企业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支持政策1.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团队500万—80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津贴300万元,科研补助200万—500万元。经费资助为省政府科技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我省海洋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团队,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2.从“蓝黄”两区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团队1000万—3000万元蓝色经济区产业人才项目经费资助。经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
3.通过各级政府投入、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设立蓝色产业领军人才投资资金,指定山东海洋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平台,以直接参股等方式支持领军人才团队产业化项目。引导国内外风险投资资金跟进投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4.支持蓝色产业团队支撑计划领军人才与团队核心成员参与两院院士和国家“国家人才工程”评选。
5.各有关市、省直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用地用海、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对领军人才团队给予优先支持。
6.各有关市、省直有关部门在领军人才团队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领军人才团队开展创新创业提供生活保障。
7.各市支持企业拓展引才渠道,采取委托专业招聘公司、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才引才等方式,引进领军人才团队。各市应为创业类人才提供审批等方面的绿色通道。
8.用人单位要大胆创新用人制度,允许蓝色产业团队支撑计划领军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在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兼职和流动,支持蓝色产业团队支撑计划领军人才在科研立项、经费使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考核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