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文化名家

时间: 2017-11-02    来源:人才泉城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杰出领军人才,结合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决定实施齐鲁文化名家工程。

通过实施齐鲁文化名家工程,在全省重点选拔扶持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端人才,为他们创新创业创优提供资助,创造良好条件。充分发挥齐鲁文化名家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更多优秀团队,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推动全省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齐鲁文化名家工程每4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20名。

 

支持政策

1.资助扶持齐鲁文化名家开展创作研究。委托或资助齐鲁文化名家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等。支持齐鲁文化名家参加重大宣传文化活动,为他们采访报道、创作生产、展映展播、展演展示等提供资助。鼓励文化创新,对原创性作品给予重点扶持。支持齐鲁文化名家组建创新团队,承担重大创作和科研攻关项目。结合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部署,组织齐鲁文化名家开展专题调研、座谈研讨、学习交流等活动。积极推荐齐鲁文化名家的优秀成果参加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评选。

2.资助扶持齐鲁文化名家开展文化交流合作。支持资助齐鲁文化名家到国内外知名高校、重要媒体、科研和文化机构等进行考察交流和研究合作,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艺术节、博览会等活动。鼓励支持他们参加重要全国性、国际性专业组织。积极支持他们开拓市场,着力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

3.鼓励支持齐鲁文化名家发挥智库和引领作用。重视发挥齐鲁文化名家的专长和优势,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中的专家咨询活动,参与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重大课题、重要工作的研究论证。支持齐鲁文化名家开展智力服务活动,组织他们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开展义务演出、义务授课等,宣传普及思想理论研究成果,传播文化艺术专业知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将有关齐鲁文化名家纳入宣传思想文化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师资库,切实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

4.宣传推介齐鲁文化名家优秀成果和先进事迹。组织编辑出版有关图书、音像制品,组织举办有关作品研讨会、发布会、展览展演等活动,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等,大力宣传齐鲁文化名家的奋斗历程、先进事迹、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集中展示他们的优秀作品和重要成果,不断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5.加强资金保障。省财政从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齐鲁文化名家的选拔、培养、资助、奖励等。对每批齐鲁文化名家连续资助4年,共安排专项经费800万元,从中一次性给予每位齐鲁文化名家工作津贴10万元;对齐鲁文化名家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专著等提供资助;适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齐鲁文化名家给予奖励。专项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核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齐鲁文化名家所在地方和单位,给予本人及其团队相应的配套经费,为其工作、科研等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保障。

6.齐鲁文化名家所在地方和单位,给予本人及其团队在生活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申报条件

1.政治意识强,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弘扬正气,抵制不良风气。

2.专业造诣深,业务成就大。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在本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能够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知识层次高,社会影响广。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8周岁。在一线工作,身体健康。社会知名度较高,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获得泰山学者、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入选齐鲁文化英才工程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有本人率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的,可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