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文化英才

时间: 2017-11-02    来源:人才泉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全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确定在全省实施“齐鲁文化英才工程”。

通过实施“齐鲁文化英才工程”,大力加强全省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全面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较高学术造诣、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的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坚持“二为”方向、艺术水平高超的作家、艺术家,一批通晓宣传文化工作和市场经济知识、懂经营善管理的文化经营管理专家,一批既熟悉宣传文化工作又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精通相关专门技术的文化传播技术专家,不断发展壮大既有领军人物又有专业团队、既有拔尖人才又有人才群体的山东宣传文化人才大军。

实施“齐鲁文化英才工程”,必须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实绩突出、能上能下的原则,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管理机制;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使“齐鲁文化英才工程”入选人才(简称齐鲁文化英才)在培养过程中发挥作用,在发挥作用过程中得到培养;坚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相结合,通过选拔培养齐鲁文化英才,带动和促进全省宣传文化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当兼顾相结合,面向重点专业、关键岗位和中青年优秀人才选拔的同时,兼顾各专业、岗位和年龄段人才。

“齐鲁文化英才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30人左右,入选培养期为5年。

支持政策

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由省财政从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用于齐鲁文化英才的选拔、培养、资助、奖励、宣传等。具体使用项目包括:

1.在齐鲁文化英才5年培养期内,每人每年给予工作津贴1万元;

2.对齐鲁文化英才承担的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从事研究创作、技术研发、出版专著,以及考察交流、进修培训等提供资助,在5年培养期内,每人每年资助费不超过3万元;

3.组织齐鲁文化英才评审、集中考察研修等活动,对齐鲁文化英才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奖励等。

4.齐鲁文化英才所在单位,给予本人在生活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申报条件

选拔范围

1.山东省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传媒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专业人才。

 2.已获得“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在选拔范围。

人选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具有强烈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

2.业务精湛,成绩突出。专业造诣较深,在本专业领域有代表性、得到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工作成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对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贡献较大,获得省级以上或国际重大奖项。

3.年富力强,潜力较大。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一线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较大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