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文化之星

时间: 2017-11-02    来源:人才泉城

为切实加强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宣传文化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开展,决定在全省县级和城乡基层实施“齐鲁文化之星”工程。

“齐鲁文化之星”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300人左右,入选培养期3年。

支持政策

从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对“齐鲁文化之星”工程入选人才实施资助,在3年的培养期内,每年每人资助6000元,用于资助入选人才进行重要课题研究、文艺创作表演、出版作品、进修培训、业务交流等。资助人选确定后,省财政厅根据实际人数和补助标准编制资金预算,根据人选隶属关系及时拨付市、县财政部门。

申报条件

选拔范围

全省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领域从事文艺创作表演、文化传承传播、文化经营管理等的专业人才,包括优秀民间文化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文化人才。选拔人才重点面向基层一线专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兼任科级行政职务的从严掌握。

被评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乡村之星”、“齐鲁文化英才”的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在选拔范围。

人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德优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热爱宣传文化事业,长期扎根基层,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喜爱。

4.成绩突出。业务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在本专业领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对基层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出较大贡献。其中:

文艺创作表演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文艺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文学、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较大成就,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市级以上重要演出、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作品。

文化传承传播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文化宣讲、文化传承、新闻传播、社科普及、民俗研究、文博事业保护发展、工艺设计制作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市级以上重要宣传文化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作品。

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在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策划、文化项目实施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5.发展潜力大。通过多种形式的培养培训、实践锻炼,可以进一步激发潜能、提高水平,发展成为基层宣传文化领域某一方面的领军人物或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