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齐鲁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
齐鲁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
选拔范围和条件齐鲁首席技师选拔范围:
全省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获得设区的市、省属行业、省管企业或中央驻鲁单位首席技师称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选拔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职业技能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近4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在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在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
(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支持政策
1.齐鲁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新评选的齐鲁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
2.齐鲁首席技师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组织部分齐鲁首席技师参加省情考察、咨询等活动。强化教育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评选当年或下一年度对新评选产生的齐鲁首席技师轮训一遍。
3.用人单位对齐鲁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4.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齐鲁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设区的市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时,应当安排齐鲁首席技师参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齐鲁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5.齐鲁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在用人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