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选择市属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在商定就读学校后,由市教育局负责安置入学,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选择民办学校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程序
1、引进人才持所需材料及引才证明向市教育局提出子女入学申请;
2、市教育局审核材料后,与引进人才协商其子女拟就读学校,提出具体入学意见;
3、拟就读学校根据教育局意见,为引进人才子女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受理部门:市教育局组织处
联系电话:0531-66608049
联 系 人:张倩钰
所需材料
1、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证明;
2、高层次人才本人与其子女关系的身份证明;
3、子女本人的学习证明(原已在园、在学的)等材料;
4、子女监护人(高层次人才本人)的入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