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齐鲁金融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人才山东
发布时间: 2022-07-06

各市党委组织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21〕24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齐鲁金融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主体及名额分配

  齐鲁金融人才是指在全省范围内面向各类金融机构(组织)以及其他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培养选拔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业务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的优秀金融人才,共分为金融英才和金融之星两类。

  (一)金融英才推荐。省管企业、隶属于省外金融机构(组织)总部的驻鲁一级分支机构、省外金融机构在鲁设立的专业子公司负责本企业本单位本系统人选的推荐,每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

  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本市其他人选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本市同一单位、系统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二)金融之星推荐。各级各类人选由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党委组织部统一推荐,最多可推荐15名。本市同一单位、系统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为加强我省地方金融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各市推荐人选中应至少有2人来自地方金融组织。

  为加快提升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核心引领作用,贯彻落实好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鲁组发〔2015〕65号)有关要求,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菏泽市在金融英才推荐中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金融之星推荐中可增加5个推荐名额。

  二、推荐范围及选拔条件

  齐鲁金融人才采取自下而上、组织推荐的方式,不受理个人申请。推荐范围及选拔条件参照《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同一人选不得同时申报金融英才和金融之星,金融英才和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名单入选者不得逆向申报金融之星,国家级人才工程和泰山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得逆向申报齐鲁金融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申报人才和所任职单位在参与金融支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乡村振兴、“三个十大”行动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二)对于科创金融、绿色金融、碳金融等重点金融领域发展方向中,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引领作用突出的全职青年人才,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三)2021年以来,通过市场化手段从外地引进我省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人才,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四)对参与金融辅导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人才,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五)申报人才拥有中国500强企业、主板上市公司、海外上市公司或同等层次以上企业担任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金融机构担任重要职务任职经历的,在经营管理类金融英才选拔中优先考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精心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各单位等推荐主体要高度重视,按照《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全面、真实、完整,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对于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填报重要信息等违规申报行为的,取消个人的申报或入选资格;性质特别严重的,取消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

  (二)规范程序,统筹考虑,确保推荐选拔公平公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各推荐单位要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广泛听取采纳同行专家、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在统筹考虑不同业态、不同岗位金融人才的不同特点和领域、区域分布的基础上,将推荐名额向我省金融人才紧缺领域倾斜。

  (三)广泛发动,优化环境,营造人才引育良好氛围。各市、各单位要以推荐选拔为契机,广泛宣传推荐选拔齐鲁金融人才的重要意义,宣传金融人才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单位努力营造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优化齐鲁金融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人才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全省人才引育创新。

  四、申报流程及有关材料

  (一)申报流程

  省管企业、隶属于省外金融机构(组织)总部的驻鲁一级分支机构、省外金融机构在鲁设立的专业子公司的推荐人选在申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本地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经过组织申报、资格审核、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定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申报材料

  (1)齐鲁金融人才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申报材料核验情况、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纸质版);

  (2)《齐鲁金融人才推荐表》(附件1,报WORD版、PDF扫描版和纸质版一式8份);

  (3)《齐鲁金融人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PDF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

  (4)通过省外市场化选聘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招聘方案、录用通知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的过程材料;

  (5)申报人员相关资格证书、主要创新成果、2021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表彰,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人突出业绩、先进技能水平、业内较大影响力的佐证材料。

  第(4)、(5)项材料申报人需提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原件,审验通过后,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工作,以备后期核查,不再单独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有关表格电子版可登录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dfjrjgj.shandong.gov.cn)下载。

  (三)申报时间

  各市、各单位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以寄送时间为准。

  联系人、电话:马浩 0531-82096959,15963130703

  王玥 0531-82096961,13356691220

  电子邮箱:sdjrrc2022@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济南市舜耕路42-1号天舜大厦5楼502室

  附件:

1.齐鲁金融人才推荐表.docx

  2.齐鲁金融人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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